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1页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文号:电安生(1996)640号颁布单位:电力工业部颁布日期:1996-9-18生效日期:1996-9-18目录第2页共21页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1页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网、省公司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3第三章厂(局、公司)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11第四章间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18第五章组长的安全职责……………………………21第六章附则…………………………………………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为规范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第3页共21页第2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1页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各级行政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电力企业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四条各级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规定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本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