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评价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规范安全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设备制造、工业生产安全法规、条例、标准和规程编制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各工业企业及其他具有制造、修理业务的经营单位
第四条安全检查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的安全标准
第二章评分办法第五条本标准由10个分项组成:即安全管理、文明生产、起重机械、机械加工、厂内机动车辆、生产用电、涂装作业、重点要害部位、梯子平台栏杆作业现场管理
10个分项的检查项目均为重点检查项目
第六条各分项安全检查评分表中,满分为100分,总得分应为各评分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第七条检查评分表不得采用负值
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之和不得超过该项额定分数
第八条在多人对同一项检查评分时,按加权评分方法确定分值,权数分配原则:专职安全人员为0
6,其他人员为0
第九条在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数应按下式计算:在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分数=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分值100×该项目检查评分表实得分数汇总表中得分应为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第十条考核、评价以100分为满分
检查中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应按下式计算: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数=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按各对应的实得分值之和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应得满分的分值之和×100第十一条安全检查评分应以汇总表总得分作为对一个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一)优良:汇总表得分数应在80分及其以上;1(二)合格:汇总表得分数应在70分及其以上;(三)不合格:汇总表得分数不足70分
第三章检查评分表第十二条设备制造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评分汇总表(表3
1)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文明生产、起重机械、机械加工(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机械、木工机械、砂轮机、锻造机械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