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理至南涧高速公路(南涧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大理至南涧高速公路(南涧段)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对被征地公民和法人进行合理补偿,切实维护被征地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2—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3号)精神,结合南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大理至南涧高速公路(南涧段)的征地拆迁工作在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协调领导组领导下统筹进行,由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
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分别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征地拆迁工作组,按照《大理州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意见》和本方案做好土地征收征用、—3—林地征收、林木价值评估、拆迁房屋评估认定等各项工作
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具体工作
二、征地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一)征地拆迁范围高速公路施工设计范围内正线、联络线和立交区建设用地及地上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公路营运管理配套的收费站点、监控、急救中心、管理机构和沿线服务设施等用地,纳入工程设计和投资概算的施工进场道路及取弃土场等临时用地,具体数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确定为准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红线外的土地和建筑物、构筑物、附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