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宿舍管理,保证研究生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创建整洁、优美、安静、安全、和谐的校园氛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学校整合有限住宿资源,面向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提供优惠、有偿住宿服务的工作规程管理办法
第三条研究生宿舍资源实行申请制,学校原则上不接受超出学制(学术型硕士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2年,博士研究生4年)研究生的住宿申请
如住宿资源充足,可接受超出学制博士生的延期住宿申请,延期一年的(博士生第5年)的学生,仍按学制内的住宿费标准收取住宿费,延期两年(博士生第6年)的学生,按学制内住宿费标准的1
5倍收取住宿费,超过6年原则上不再安排
超出学制的学生如需住宿,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延期住宿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部(院、系)研究生工作助理签署意见后,由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安排
定向、委培、半脱产及在职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有特殊情况需要住宿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学校视住宿资源情况,由后勤部门按市场化标准安排
1第四条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与学部研究生管理机构负责研究生宿舍安排及学习、生活、秩序维护和文化建设;学校后勤处负责研究生宿舍的规划、建设、住宿资源提供及日常维修工作;公安处负责宿舍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章入住第五条研究生新生入学时提出住宿申请,由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分配床位资源,学部(院、系)具体安排床位,报到时按指定房间(或床位)入住
第六条符合入住条件未申请住宿的研究生可于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提出申请,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宿舍申请表》,经学部(院、系)研究生工作助理审核,由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安排
第三章调整与退宿第七条研究生入住后必须在指定的房间(或床位)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