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探讨和建议为支持和引导小型企业发展,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税务总局就如何贯彻该项政策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具体规定
本文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对现行政策作适当调整的建议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简述及存在问题(一)优惠对象的判定标准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从上述判定标准看,可享受减率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四个条件:企业所属行业是首要条件,既不能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又按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判定标准;二是企业盈利水平判定,也就是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必须在认定标准以下;三是企业从业人数判定,即所属纳税年度内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不能超过限定标准;四是企业资产总额判定,这里的资产总额是指企业所拥有的所有资产,即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的所有项目的总和,这个总和不能超过既定标准
1、行业标准
哪些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
工业与非工业如何划分
目前税法上没有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工业生产活动主要包括: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对农副产品和采掘品的加工、再加工,对工业品的修理、翻新
但如果遇到多个经营项目的企业,如何准确合理判断可能会引发争议
2、企业年度盈利水平标准
享受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不超过30万元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