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帮助小型企业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及应对能力,促进小型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小型企业特征】本规范所称小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以下主要特征的小规模企业:(一)由拥有多数所有权的人员管理企业;(二)机构设置简单,管理层级较少;(三)业务线较少且每条业务线中产品较少;(四)信息系统较为简单;(五)员工数量较少,部分员工一人身兼多岗;(六)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第三条【适用范围】各企业应对照本规范第二条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列明的小型企业标准及企业自身特点,确定是否适用本规范
执行本规范的小型企业,如因企业发展壮大不再符合本规范第二条规定的标准特征,应当自下一年度起转为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已经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规范
第四条【内控定义】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全员共同实施的,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通过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措施、监督评价和保障机制,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五条【内控目标】内部控制应对企业所面临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其目标是合理保证:(一)经营的合法合规;(二)资产的安全;(三)经营的效率和效果;(四)业务、财务和管理等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六条【内控要素】企业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一)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和实施以及保障其持续有效的基础,一般应包括组织结构、授权分工、问责制、人力资源管理、绩效管理、企业文化等内容和相关机制
(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动态调整的依据
企业应及时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