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腕带”使用制度与措施1、各病区对手术、意识不清、新生儿、儿童、语言交流障碍、精神异常、急、危重患者、无名氏、无自主能力的患者及加强治疗病房患者必须另加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
2、护士在对患者使用“腕带”标识时,实行双人核对
佩戴“腕带”标识应准确无误,要求字迹清晰规范,信息正确,并向病人及家属交代其目的及注意事项
若损坏或不清晰需要更新时同样需要经两人核对
3、对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需要在腕带上注明“无名氏+编号”作为身份识别信息,进行诊疗活动时,需双人核对
4、腕带佩戴部位首选左腕部,如有特殊原因选择其他部位
注意观察佩戴部位皮肤有无擦伤、血运是否良好
佩戴腕带时,松紧适宜,保证病人舒适
5、病危患者用深红色腕带,手术患者用蓝色腕带,小儿患者用粉红色
6、病人转科,由接收科室责任护士及时更换腕带的相关信息,并双人核对确认
7、当主管医生下达转院、出院医嘱后,患者离开病房前,及时为患者解除腕带
原阳县人民医院护理部2015年元月20第二次修订原阳县人民医院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和程序1、护士在给病人操作治疗时,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确认患者身份的方法,不得仅以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我院至少用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等两种以上方法确认患者身份
对于手术、意识不清、新生儿、儿童、语言交流障碍、精神异常、急、危重患者、无名氏、无自主能力的患者及加强治疗病房患者必须另加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
2、对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实施者除核对床头卡以外,还应请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床号,以识别患者身份
3、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如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无自主能力的急、危重患者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必须使用“腕带”作为各项诊疗活动前或转科交接时的身份识别标识,如有陪同人员,还必须有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4、严格执行腕带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