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申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拟设立企业名称申请人(全体合伙人名称、姓名及印章)年月日兹委托代理机构/拟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人员办理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事宜
委托人(全体合伙人)名称、盖章代理人/拟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报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件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复印件粘贴处电话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序号文件、证件名称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规范要求: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3、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字号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七、八条规定
5、企业名称中需依法标明企业类型“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不得出现公司字样
6、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的,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7、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体现其主要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8、企业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申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相关事项单位:万元申请名称备用名称拟定主要经营场所认缴出资数额金额币种拟定企业类型拟定合伙期限拟定经营范围合伙人国别(地区)认缴出资数额币种所占比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