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建设目标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12级法律文秘实践教育基地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通过与校外法律实务部门的共同合作与建设,推动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学校与社会密切合作,促进大学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社会实践中学习,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以及国际化视野的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
二、组织机构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12级法律文秘实践教育基地在本院领导下,由法学院、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若干校外共建单位共同组成
基地以法学院为依托,成立包括法学院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共建单位有关负责人在内的项目执行小组,作为基地的常设职能机构
基地共建单位包括: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等
三、管理办法我院与校外各合作共建单位共同制定《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12级文秘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以及就业能力,结合我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实际以及人才成长规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地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根本,以“强化理论训练,重视实务技能,树立正义信仰,提升社会责任”为基本教育理念,在社会分工日趋明确和法学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坚持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以及国际化视野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第三条基地在中山大学领导下,依托法学院和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合若干校外法律实践部门共同建设
以法学院院长为负责人成立实践教育基地执行小组,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法学实验示范中心负责人、各共建单位有关负责人等为小组成员,共同组织和实施法学实践教育
第四条基地在组织实施实践教育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