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知识及政策内容目录◆出口退(免)税的基本规定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主体范围二、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管理三、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四、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五、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六、出口货物退(免)税证明管理七、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外贸企业退(免)税的基本规定一、“免、退”税的概念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要素三、外贸企业退(免)税的计算四、外贸企业退(免)税相关政策规定五、外贸企业加工贸易管理规定六、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管理规定限七、外贸企业退(免)税的会计核算出口退(免)税的基本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见国税发【1994】031号)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货物范围、税种、税率、计税依据及具体计算、期限和地点及预算级次作了明确规定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对外税收新情况的不断变化,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也正在不断地改革、补充和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规定将更加与国际接轨,从而使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做到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合理化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主体范围根据现行退(免)税政策规定,我国出口退(免)税的主体主要包括:1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工)贸企业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特准退(免)税企业
这类企业有:(1)将货物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3)将货物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4)在国内采购货物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企业;(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机电产品的中标企业;(6)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的企业;(7)对外进行补偿贸易项目和易货贸易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