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目录第一部分前言()一、课程性质与地位()二、课程的基本理念()三、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第二部分课程目标()一、总目标()二、阶段目标()高中阶段()第三部分实施建议()一、教科书编写建议()二、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三、教学建议()四、评价建议()附录:()一、要求掌握的现代汉语常用字()二、要求掌握的现代常用词()第一部分前言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代社会要求少数民族公民学习和使用普通话,掌握基本的规范汉字,具备汉语基本素养
少数民族学生应该重视学习和使用民族语言文字,也应该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以具备包括表达交流与识字阅读在内的多方面的基本能力
汉语教学要为培养民汉兼通的少数民族一代新人发挥重要作用
为适应社会进步与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汉语教学必须在课程目标和内容、教学观念和学习方式、评价目的和方法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改革
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的改革,应以马克思主义和教育科学理论为指导,总结我国汉语教学经验与教训,遵循第二语言教学的特点和规律,借鉴相关课程改革的成功经验,努力建设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汉语课程
汉语课程应为提高全体学生的汉语基本素养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课程性质与地位汉语是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的第二语言课程,是一门基础课程
作为第二语言教学,汉语课程的首要性质是工具性,同时兼顾人文性,这是汉语课程的基本特点
汉语课程应致力于学生汉语基本素养的形成和发展
汉语基本素养是学生继续深造的基础,也是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基础
汉语课程的多重功能,决定了它在中小学教育阶段的重要地位
二、课程的基本理念(一)全面提高学生的汉语基本素养中小学的汉语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帮助学生获得汉语基本素养
汉语课程应培育学生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爱好,引导学生了解、认识并逐步掌握汉语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