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清远市清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资产七级分类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小企业风险分类方法》(银监发〔2007〕63号)、《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七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粤农信联发〔2013〕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农信社信贷资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信贷资产七级分类(以下简称七级分类)是以风险为基础来评估信贷资产质量的分类方法。通过对借款人财务、非财务、现金流量和担保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动态、真实地反映借款人各个时期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及贷款风险变化情况,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并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一、正常二、关注一、关注二、次级、可疑和损失等七类。前四类合称正常信贷资产,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七级分类设置与监管部门(原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的对应关系如下:(一)正常一、正常二对应原五级分类的正常类。(二)关注一和关注二对应原五级分类的关注类。(三)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分别对应原五级分类的次级、可疑和损失类。第三条信贷资产七级风险分类核心定义。(一)正常一:借款人能认真履行合同,没有任何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二)正常二:借款人与农信社往来情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但存在影响借款人未来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只是目前尚未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三)关注一:借款人可依靠正常经营收入偿还贷款,但已存在一些可能对贷款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四)关注二:尽管借款人目前尚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财务状况持续转差,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已较明显。(五)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六)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七)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第四条风险分类要实现以下目标:(一)促进信贷业务经办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三)提高风险敏感度与前瞻性,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贷款风险精细化管理。(四)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充足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第五条七级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二)及时性原则。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七级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信贷资产七级分类的诸多因素,要紧扣各类资产核心定义进行评估和分类。(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信贷资产,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五)灵活性原则。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第六条七级分类的对象为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信用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已置换贷款和已核销贷款等)。第二章分类方法第七条分类认定机构要通过各种现场调查、非现场的查阅和分析手段,获取借款人财务、现金流量、非财务和担保各方面的信息,分类时以对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各类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作为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主要依据。(一)财务状况的评估是指农信社在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实地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借款人财务报表中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确认、比较,重点研究和分析借款人长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等,综合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二)现金流量分析是指农信社根据借款人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信息,评估借款人产生、使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时间和确定性,判断借款人经营活动和筹融资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变化对还款能力的影响。现场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