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管理,保障药学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是指由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优化患者治疗效果和节约治疗费用而进行的相关服务,旨在发现和解决与患者用药相关问题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内容包括通则、药学门诊、处方审核、药物重整、用药咨询、用药教育、药学查房、用药监护和居家药学服务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适合本机构的药学服务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组织管理、人员资质、环境要求、设施设备、服务内容、服务要求、质量控制与评价改进等内容
第五条药学服务管理工作应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指导下,由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实施并管理
第六条从事药学服务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资质
第七条药学服务对象包括门急诊患者、住院患者、医务人员及与医疗机构签约的居家患者
第八条药学服务工作宜采集患者的基本信息、健康信息、用药信息、需求信息等,同时记录药师对患者进行的服务信息
医疗机构宜建立药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制定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相关记录表格参见图1-2
其中药物治疗相关问题(MRP)类别可参考表1设定
AA;;「八
JEVJ"上耳Ittil
嚣I悅亍】“■・#
Mh•F•丸驶揶妙奇史(tiwarrM
:H点检査柬U屋结黑门件II片血忙牡牡为率吸吐眉补容芮学门i$淨止f£J|
liH»::1囱评训宵山|曲年⑴轻内岸纂秋尘|;赳括曲泵
皇廉、兄弟、Witt
AT龙母}I门谕药学肚拎记星疑公血圧蔚城疝岛PiM巴SL-W魅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