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技术资料管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技术资料管理要严格杜绝弄虚作假,严格执行设计和验标的要求,强化内业资料管理,力求内业资料真实、及时、准确。第二条实现内业资料管理程序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在易于操作、便于掌握的前提下达到统一,以更好的保证工程质量,促进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第二章内业资料的范围第三条内业资料的范围(一)合同文件;(二)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文件)、有关会议纪要、协议,与业主、监理单位往来文件;(三)施工技术规范、规则、细则、标准设计图纸、手册、科技情报资料,国家、行业技术规定及通知文件;(四)施工调查资料及报告;(五)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计划;(六)开(复)工报告,各种施工检查证、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单,半成品、成品质量合格证、检查试验资料;(七)各类技术交底资料、各种施工记录、施工测量资料、工程日志;(八)工程创优规划及创优资料;(九)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措施,施工工艺、作业指导书及技术要求,推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技术措施;(十)工程施工技术总结,竣工文件、资料,竣工检查验收记录;(十一)其它技术资料(含文字、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电子邮件)。第三章施工过程内业资料管理标准第四条注意掌握与工程有关的各类技术规范、规则、标准、标准设计的颁发、修改和作废的动态。及时清理设计图纸和标准图纸,补充新图,剔除旧图,作为参考需保存的旧图应有作废标识,在图纸和目录中同时注明修改、作废的日期和依据。第五条竣工资料编制标准,根据铁道部办档(2002)8号文件“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执行。第六条设计文件管理标准(一)指挥部工程部设专职(兼职)内勤,对设计文件进行管理,建立设计文件台帐,对经过审核后的设计文件加盖审核专用章,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负责专业内设计文件的审核及更新管理,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连续性。(二)设计院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设计文件、标准图、通用图,由工程部负责点收、分发。经审核后并加盖审核专用章的设计文件二份归档,四份交付施工单位、二份交监理单位、一份存专业工程师,一份交现场指挥部一份、一份交安全质量部、一份交计财部、一份交物资部。所有资料收发借阅都应办理手续,建立台帐,保证技术资料发挥最大效用。(三)各施工单位均应设置专人负责设计文件管理,建立设计文件台帐管理,及时清理作废设计文件,作废图纸,加盖作废章,并在目录中注明。未经建设单位审核的设计文件为无效文件,未经施工项目部审核后的设计文件不得下发至施工一线。第七条变更设计文件管理依据《张唐铁路建设指挥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规定,变更设计文件、附件包括以下内容。指挥部工程部留一份存档,其他分送专业工程师、计财部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变更设计建议书;(二)变更设计会审纪要;(三)变更设计通知单;(四)Ⅰ类变更含概算、修正概算及报批文件;(五)变更设计图纸;(六)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七)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单;(八)铁道部或建设单位审核批复文件(Ⅰ类变更);(九)变更设计工程数量汇总表。第八条设计补充资料要与原资料配套,变更设计要在原图上标识,签署标识人姓名、时间,并合并存放。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管理标准(一)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经指挥部报铁道部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批复后归档,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参建单位。(二)施工单位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重点工程开工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指挥部批准,一式四份,建设、监理单位各一份,施工单位二份。其他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和实施性施工组织由监理单位批准,一式四份,监理一份,施工单位二份,报指挥部备案1份。(三)建设指挥部归口工程部管理,建立审批台帐。标段工程开工及重点工程开工报告报批完成后,一周内移交归档。其他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和实施性施工组织随时归档。第十条超前地质预报资料、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工程风险评估与管理资料,指挥部工程部存档一份,其他分送专业工程师、施工、监理单位。第十一条有关设计技术交底、方案评审等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