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幼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依据国家林业局《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0]20号)、《甘肃省森林抚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甘肃省实施的中央财政补贴的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第三条抚育作业是以中幼龄林为对象进行的抚育间伐、定株修枝、除草割灌以及抚育区内简易道路修建维护、抚育材集运、抚育剩余物处理、林地清理等森林经营活动。第四条中幼龄林抚育以形成稳定、健康的森林群落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林地生产力和综合效益为原则,优先抚育密度过大、结构不良、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明显下降的林分。第五条中幼龄林抚育要广泛应用先进、成熟的技术,总结成功经验,筛选和组装配套实用技术,提高森林抚育成效。第六条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由具备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第二章抚育对象第七条防护林、特用林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人为活动的生态公益林,不纳入抚育对象。(一)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地区1、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2、未经人为干扰的地带性顶级群落;3、国家一、二级保护植物集中分布的原生地;14、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繁殖地;5、具有国际或国家意义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及其周围的森林,历史性和具有特定意义的纪念地森林;6、国境线、国界江(河)以内第一层山脊或平坦地区至少5公里内及国防与军事禁区;7、流程1000公里以上河流及一级支流和具有特殊地位河流的源头汇水区;8、高原湖泊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其周围平地500米以内地段。(二)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1、山体坡度36°以上的地段;2、季降水变率70%以上地区;3、土壤侵蚀达到严重侵蚀程度的地区(黄河、长江、三北区出现崩山、深度沟蚀,沟壑密度﹥3㎞/㎞2,沟蚀面积﹥21%);4、潜在重力侵蚀(塌方、滑坡、泥石流)严重的地段;5、严重荒漠化地区的植被生长区;6、森林植被分布上限的高山、高原、高寒冻融地区。第八条防护林目的树种多、有培育前途,并且抚育不会造成水土流失和风蚀沙化的防护林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列为抚育对象。1、郁闭度0.8以上,林木分化明显,林下植被受光困难;2、人工幼林植被总盖度80%以上,林木受到灌木杂草严重压制;3、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严重自然灾害,病腐木已达10%的林分。第九条特用林有培育前途,抚育不会造成特种功能降低,并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林分应列为抚育对象。21、林分密度大,竞争激烈,分化明显,影响人们审美和休闲游憩的林分;2、林木生长发育已不符合特定主导功能的林分;3、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病腐木已达5%的林分。第十条用材林中龄林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林分应列为抚育对象。1、郁闭度0.8以上;2、郁闭度0.7以上,下层目标树幼树较多、分布均匀;3、林木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枯立木与濒死木数量超过林木总数30%。第十一条用材林幼龄林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林分应列为抚育对象。1、每公顷树高30cm以上的天然更新幼树超过3000株,或30cm以下的幼苗幼树超过6000株,更新频度超过60%(2m╳2m样方25个以上),幼苗幼树层的植被总覆盖度80%以上;2、郁闭后目标树受到非目标树、灌木、杂草压制时;3、郁闭度在0.9或分布不均郁闭度0.8以上的人工林;4、郁闭度在0.8或分布不均郁闭度0.7以上的天然林。第十二条丛植人工林成林后,丛内出现营养空间竞争、林木开始分化时,应列为抚育对象。第三章抚育技术第十三条抚育间伐方式(一)透光伐在幼龄林中进行。按照确定的保留株数,间密留疏,去劣留优,保留珍贵树种和优质树木,调整林分结构。3透光伐的实施可根据林分特征和交通、劳力等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分别采取全面抚育和局部抚育。凡劳力充足,交通方便,主要目标树占优势且分布均匀的林分,可采用全面抚育;地处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劳力缺乏或林间主要目标树分布疏密不均,水土流失严重的,可采用团状抚育或带状抚育。(二)生态疏伐在特用林和防护林的中龄林中进行。按照有利于林冠形成梯级郁闭、主林层和次林层立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