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文中“请示”“报告”的写法ad680_1;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所定义的,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用“报告”
这就是说,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请求对某一工作给予指示,或对某个问题作出答复的一种公文,是陈请性的上行公文
一、请示,起源于宋元之间的上行文书“呈状”
明代凡应天府及太常寺等各部,都用呈状
可见那时呈就是一些高级机关向皇帝奏请时用的文书
到了清朝,只称“呈”,应用范围也扩大了,成为县级以上机关作为报告呈请时用上行文书
民国成立后,仍始用称“呈”
根据国民党政府一九二八年的《公文程式》规定:“呈——五院对于国民政府,或各院所组织之机关对于各该院,及其他下级机关对于直辖上级机关,或人民对于公署有所陈请时用之
”这种“呈”,实际上包括了报告和请示两个文种
抗日战争时期,我党领导的晋察冀边区政府,在一九三八年颁发的《改革公文程式的理论与实际》中,第一次出现了“请示”的名-1-称,规定“请示上级答复问题时用之”,但常同报告混用
一九四九年,华北人民政府所颁发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草案)》中,仍把报告和请示归入“呈”一文里,规定为:“下级对上级有所请示或报告事项时,用呈
”致使现在还有些同志常把请示和报告混用
从这儿我们也许可以找到请示同报告混用的历史原因了
直至一九五七年,国务院秘书厅颁发的《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中,才将“报告”和“请示”分开
请示的用途在日常工作中,请示运用得比较广泛
在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的各项政策过程中,凡有不太明确的问题,或者工作进程中遇到新的情况等,都可以用请示
当然,也并非大小事务都要第1页共5页请示,上级机关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的,下级机关即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自行处理,不必请示
但有些问题就必须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