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外出务工妇女权益保障状况调研报告一、现状xx县现有壮年劳动妇女约30万人,其中农村妇女约28万,外出务工妇女占了八成左右,约22万人。外出务工妇女年龄集中在16至40岁,40岁以上的外出务工妇女仅占总数的7.7%,外出务工妇女的学历多为初中或高中(中专),初中学历的占总人数的33%,高中(中专)占总人数的47%,小学仅占到14.5%,大专以上的仅占5%。打工年限2-5年的占58.7%,5年以上的占31.5%,其余的2年以下的。外出务工的原因以挣钱,改善生活和夫唱妻随,夫妻团聚为主,占了83.7%。外出务工的途径以靠亲戚朋友介绍和参加政府部门的劳务输出为主,这两种途径约占了66.7%,也有一部分妇女通过妇联组织的介绍外出务工。夫妻共同外出务工和自己独身一人外出务工的比例约各占50%。夫妻同在一个城市一个单位务工的约占10%,在同一城市不在同一个单位的约占17%。1、具有一定的维权意识有53%的外出务工妇女与企业签订了规范的用工合同,其中33%由工会指导签订或由企业拟定与劳动者协商签订,46%的外出务工妇女了解企业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96%的外出务工妇女知道什么是家庭暴力,98%的外出务工妇女会通过各种途径来反抗、制止家庭暴力。2、维权氛围有了一定好转有53%的外出务工妇女工资能够及时足额发放,有62%的外出务工妇女有节假日。有42%的外出务工妇女在加班时有加班工资且加班工资等于或高于正常工资标准。约有65%的外出务工妇女所在企业(单位)为员工购买了一种以上的社会保险。27%的外出务工妇女所在的企业为员工提供了各种福利保障措施。约32%的外出务工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二、存在的问题1、维权意识仍需加强有47%的外出务工妇女没有与所在企业签订了规范的用工第1页共5页合同,而没有签订合同的人中竟有60%多是自己没要求签。知道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务工妇女仅占53.5%,有近10%的务工妇女因对社会保险政策不了解而未参加社保。有7%的务工妇女不了解自己在现在所在社区所享有的各项待遇和权利是否与本地户口居民一样。有8%的外出务工妇女在遭遇性骚扰会选择忍受,不作声。有60%的外出务工妇女不知道国家规定的在法定节假日里加班的工资标准,有73%的妇女不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新婚姻法》,根本不知道妇女的哪些权益受到国家保护。有80%的妇女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有哪些维权途径。2、维权环境亟待改善38%的企业不愿意与外出务工妇女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在签订了合同的企业中,有64%的合同是企业单方拟订,强制性签订的。有55%的外出务工妇女日平均工作时间在10个小时以上多数没有享受到劳动法规定的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权益。大约有66%的外出务工妇女所在企业的女职工没有参与单位民主管理,行使民主权利(如知情权、询问权、选举权、投票权)的机会。还有21%的妇女因怀孕或生育被企业辞退。17.5%的女农民工有受骗经历,还有不少人遭受过老板辱骂或肢体骚扰。可是,超过六成的务工妇女遇到困难和问题后求助的对象仅为丈夫、男友或朋友,只有约四分之一的人会求助于政府职能部门或妇联。三、对策及建议(一)树立平等观念,创造良好氛围在外要消除少数人歧视打工妹的陈旧观念,正确评价她们对地区经济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真诚地理解她们、认可她们、接受她们、把她们作为“新市民”进行管理,为她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在内大力发展农村寄宿制学校,解决“留守学生”教育缺位,还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力度。(二)构筑维权网络,铺设绿色通道首先要完善相关立法,加大惩处力度。增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可操作性规定,明确违法责任,及其责任追究。加强立法,第2页共5页保障外出务工妇女的各项权利,加大对侵害外出务某县外出务工妇女权益保障状况调研报告工妇女权益的处罚力度。严格执法是让外出务工妇女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关键,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都应该协调配合,完善保障外出务工妇女人身权、财产权、和婚姻家庭权等的保护机制。在务工地点建立有关维权机构如法律援助站等,充分利用司法部门和妇联等群众团体的维权热线,为她们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