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火炬高XX县区管委会工作报告【发布单位】81308【发布文号】厦府[1991]综168号【发布日期】1991-08-14【生效日期】1991-08-1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入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办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1991年8月14日厦府〔1991〕综168号)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是XX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科委共同创建的,旨在实施国家“火炬”计划,引进外资,把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
市人民政府委托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建设发展公司承办这一开发区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一、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建设公司按照市人民政府所划定的用地范围,对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创造基础设施完善的投资环境,提供给国内外投资者兴办,高新技术工业企业
该开发区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禁止任何企业、单位非法从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法转移等行为
二、二、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开办建设的项目要服从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布局和产业规划
其产业规划是,以电子和信息产业为主导,大力发展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软件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办公室自动化技术、激光技术、新技术仪器仪表、新材料,扶值生物技术及海洋生物技术的发展
进入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不得从事第1页共2页任何与高新技术相违背的产业生产和建设
三、三、凡进入厦门火炬高技术开发区的项目,必须向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建设发展公司提交兴办企业的申请1份,填写《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入兴办企业申请表》2份,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1份,申请单位(公司)所在地注册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影印件)1份
经认可并报开发区管委会核准,由火炬高技术产业建设发展公司和拟入区的单位(公司)签署相关协议书后,其项目审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