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1页GNGS-QL-RD003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规程(试行)为了加强和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江苏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及省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认定管理[(一)、]申请[1.]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下列规定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2.]凡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第一条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小规模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1).]设有专业会计(持有权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和办税人员;[(2).]能够按照《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设立总帐、分类帐、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并如实记帐;[(3).]能够按照增值税规定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准确提供纳税资料,按期如实进行纳税申报;[(4).]近三年内无偷骗税和严重欠缴税款行为;[(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3.]凡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并且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个体经营者,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4.]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其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