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2页行政处罚类共63项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对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实施主体委托机关: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委托组织:邹城市劳动监察大队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权力依据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23号令)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2、《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规定办理招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的
第2页共72页第1页共7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2页运行流程行政处罚类共项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对违反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实施主体委托机关: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委托组织:邹城市劳动监察大队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第3页共72页第2页共7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72页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23号令)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