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伐采集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批准采伐、采集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批准办理机构:XX省园林绿化局林政资源管理处办理地址、电话:XX省XX县区安外小黄庄北街1号环贸中心f座703室8423670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办理方式:1、网下办理:书面申请2、网上办理:办理程序:一、受理条件: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树权单位申请一份;2、《采伐林木申请表》三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3、林权证(复印件)或者其他林木权属证明一份(依据同上);4、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现场审核情况、审核意见及书面请示一份(依据《XX省工程建设采伐〈移植〉林木管理程序》第三项);5、珍贵树木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6、如为工程建设项目,须提交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批准文件及规划许可证件、补偿协议;7、如清除枯死珍贵树木,须提交林保部门枯病死树鉴定意见一份(依据《XX省森林、林木生产性采伐(移植)管理程序》第五项);工作标准: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责任人:林政资源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事第1页共4页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出具《XX省园林绿化局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办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XX省园林绿化局受理通知书》
受理后及时移交审核人员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二、审核工作标准:1、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