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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饭堂员工培训总结一、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于95年10月30日公布实施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90年6月4日发布实施
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
96年8月27日发布实施
二、食堂从业人员和分餐人员的卫生要求1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及外购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工作与集体用餐的分餐工作
食堂的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患有刚才说的疾病,手是否受伤,一旦发现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用餐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提供学生营养餐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必须配备营养师或培训合格的营养配餐员
食堂负责人、卫生管-理-员亦必须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食堂从业人员和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必须做到:处理原料后、便后、食品加工操作前用流水彻底洗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双手还应进行消毒;工作时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出售食品或分餐时应戴口罩
留长指甲、戴戒指、涂指甲油;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食堂采购人员要注意的事项1
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
在采购食品时,必须确认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禁止向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购买食品
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