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法官任职资格制度阐述法官任职资格制度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对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提高“门槛”,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实行职业准入制度,是全面提高法官素质、加快法官职业化建设步伐的起点
法官法修正案的颁布实施,为全面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新的契机
两年来,全国各级法院深入贯彻法官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探索建设高素质职业化法官队伍,取得了初步成效,法官职业大众化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变,“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得到进一步深化
一、中国的法官选任制度现状多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事实证明,法官队伍是好的,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
但不可否认,法官队伍现状离党和人民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整体素质尚不适应形势与任务发展的需要,违法违纪现象还时有发生
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既面临发展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如下:(一)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法官职业化建设相对滞后,在法官遴选上长期没有一定标准或标准定得较低
长期以来,一些来自社会各个阶层未经过严格考核的人,通过提干、掉转、分配等渠道进入了法院,其中一些人的素质不符合审判工作要求,但仍被任命为法官
这一情况使得法官队伍良莠不齐,审判水平大打折扣,因此,出现了不少违法违纪、枉法裁判的现象
(二)在一些地方,法官法还没有被很好地贯彻执行,一些不符合法官任职要求的人员仍在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法官队伍,造成了一些地方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一直在低层次上徘徊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贺卫方在《走向司法公正的八要件》中谈到:“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关系到司法权行使的正当性,关系到法院以及法官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第1页共5页关系到通过司法而创造的法律准则的统一,也关系到能否在法官中形成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