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科技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原则上仅允许调整一次,且具备充分的调整理由、合理的调整方案,并经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预算调整范围第三条中央和北京市财政科研项目的预算调整(一)在项目(课题)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算调整
(二)直接费用中的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预算不得调增,如需调减,应用于项目(课题)其他方面支出
(三)直接费用中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四)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第四条其他省(市)财政科研项目的预算调整其他省市财政科研项目的预算调整如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参照本办法第三条执行
第三章预算调整程序第五条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填写《预算调整审批表》《经费调整方案说明》,对于较大预算调整事项,必须提交预算调整专家组论证意见,由部门主管科研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预算调整进行审批后反馈给项目负责人,同时交财务处变更相关财务信息
第六条由公司负责审批且调整幅度较大的预算调整事项,必须通过课题研究任务相关性和必要性论证
第七条科研项目经费较大的预算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单个预算科目调整10万元以上的;(二)原预算总经费大于100万元,调整比例超过总经费10%的
第八条对于较大的预算调整事项,科研项目负责人提供预算调整申请及论证材料,并组织论证,成立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的评审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