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空玻璃质量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06-12发布2002-10-01实施.、F一、-前言本标准参考英国标准BS5713:1979《中空玻璃技术要求》,ASTME546-88《中空玻璃结霜点测试方法》和JISR3209-1998《中空玻璃》标准。本标准是在原国家标准GB/T11944-1989《中空玻璃》和GB/T7020-1986《中空玻璃测试方法》的基础上修订的,并将两标准合为一个标准。本标准与GB/T11944-1989和GB/T7020-1986的主要技术差异为:——中空玻璃重新定义。包括了胶条式中空玻璃;一一中空玻璃常用规格、最大尺寸采用了BS5713:1979的规定;一一中空玻璃尺寸偏差采用了JISR3209-1998的规定——中空玻璃密封性能增加了对5mm+9mm+5mm厚度样品的技术要求;一一露点试验中对露点仪与玻璃的接触时间参照了ASTME546-1988和JISR3209-1998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一一增加了对密封性能试验、露点试验、气候循环耐久性试验的环境条件要求;一一耐紫外线幅照性能增加了对原片玻璃的错位、胶条蠕变等缺陷的要求。对该项试验的环境条件不做要求;一一将气候循环耐久性能和高温高湿耐久性能分开进行判定。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11944-1989和GB/T7020-1986。本标准由中国建材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南玻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营盛明玻璃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勇、刘志付、嵇书伟、高淑兰、董凤龙、王立祥、李新达。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9年12月23日。本次为第一次修订。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空玻璃的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冷藏等用途的中空玻璃。2、规范性应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于本标准。GB/T1216外径千分尺(neqISO3611)GB9962夹层玻璃GB/T9963钢化玻璃GB11614浮法玻璃GB17841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JC/T486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中空玻璃Sealedinsulatingglassunit两片或多片玻璃以有效支撑均匀隔开并周边粘结密封,使玻璃层间形成有干燥气体空间的制品。4、规格常用中空玻璃形状和最大尺寸见表1。玻璃厚度间隔厚度长边最大尺寸短边最大尺寸(正方形除外)最大面积/m2正方形边长最大尺寸6211012702.4127039~12211012712.412706242013002.86130049~10244013003.17130012~20244013003.1713006300017504.00175059~10300017504.80210012~20300018155.1021006455019805.88200069~10455022808.54244012~20455024409.0024406427020008.542440109~105000300015.00300012~205000316015.9032501212~205000318015.9032505、要求5.1材料中空玻璃所用材料应满足中空玻璃制造及性能要求。5.1.1玻璃可采用浮法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着色玻璃、镀膜玻璃和压花玻璃等。浮法玻璃应符合GB11614的规定,夹层玻璃应符合GB9962的规定,钢化玻璃应符合GB/T9963的规定,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应符合GB17841的规定。其他品种的玻璃应符合相应标准或由供需双方商定。5.1.2密封胶密封胶应满足以下要求:(1)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应符合JC/T486的规定。(2)中空玻璃用塑性密封胶应符合有关规定。5.1.3胶条用塑性密封胶制成的含有干燥剂和波浪型铝带的胶条,其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5.1.4间隔框使用金属间隔框时应去污或进行化学处理。5.1.5干燥剂干燥剂质量、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5.2尺寸偏差5.2.1中空玻璃的长度及宽度允许偏差见表2。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商定。ffiIsrti■-=‘•£—干出河FJi内聲咔*=-闻霜IF./窃封腔呻厂5.2.5其他规格和类型的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表2(单位为毫米)长(宽)度L允许偏差LV1000±210002000±35.2.2中空玻璃厚度允许偏差见表3表3(单位为毫米)公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