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四差”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政治生活依据的标准和原则
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特别是经过延安整风运动和第七次代表大会,全面总结处理党内关系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逐步形成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党员和领导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
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向全党重申了党内政治生活的下列准则:(1)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2)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3)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4)坚持党性,杜绝派性;(5)要讲真话,言行一致;(6)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7)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8)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9)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10)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11)接受党与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12)努力学习,与时俱进
民主集中制制度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即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其基本原则是:(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
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第1页共4页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是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