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问题调查分析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出现,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秩序。在此背景下,各地均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去预防、打击。但是,随着金融市场和民间借贷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全国各地出现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仍然频发。结合当前一个阶段我院辖区以及我县的具体情况,参考全国有关数据,发现该类犯罪中,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较多、涉案金额较大、受害人群较广、大案频发、犯罪数量呈现上升趋势。面对这一严峻形势,笔者对近年来发生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对非法集资类犯罪活动的内涵、特点、原因加以分析,并比照民间借贷的特点以及整个金融市场的背景去探索相应的对策和预防模式,希望寻求一条既能够使老百姓合理科学的投资理财,也能够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的路子。为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预防、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司法正义、保障人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打好理论基础。一、非法集资相关概念(一)非法集资的含义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通常表现为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做法。(二)非法集资相关罪名非法集资刑事犯罪,是指涉及人员、金额达到刑事案件追诉标准,应当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刑事责任的非法集资行为。我国刑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对该类犯罪行为作出惩罚。结合办案实际以及案件的处理情况,主要有以下两个罪名。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页共10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1)条文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一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讯宽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2)犯罪构成分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经济活动;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具体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以不法提高存款利率或者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依法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要求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2、集资诈骗罪第2页共10页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1)条文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