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及规定依据《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XX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非公有制企业成立工会后,依照有关规定,应建立非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召开非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一般要经过下列程序
一、会议内容、代表比例1、职代会职权(内容)⑴听取审议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工作报告;⑵听取和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以及企业破产、重大裁员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出集体协商方案和意见;⑶审议通过或者否决集体合同、工资、女工专项集体合同草案;⑷审议职工代表有关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提案,讨论通过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生产定额职工奖惩等规定;⑸依法选举、罢免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和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⑹向政府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⑺解答和落实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⑻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以及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职权
2、代表名额
职代会一般每届3-5年,每年应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履行职代会职权;职工在1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代会制度,职工代表按职工总数的15%左右确定,但职工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1000人以上的企业职工代表按职工总数的10%确定
职工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职工代表中直接从事本单位主要业务的基层岗位职工的比例,不得低于70%;中第1页共14页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职工代表比例不得超过20%;青年职工、女职工的代表比例,应当与本单位职工总体年龄结构中的青年职工、女职工比例基本相适应
3、几种模式
小型、分散企业应以工会联合会为依托,应建立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
可实行“两会合一”模式,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