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年月日本企业职代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通过生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切实维护本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XX县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试行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职代会”)是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是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有效途径,是职工行使参与民主管理权利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职代会接受本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
职代会尊重企业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与经营者合作共事,支持和服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指挥,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工会是职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五条职代会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职代会各项活动及其作出的决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具体行使下列职权:1、知情建议权
定期听取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目标任务的工作报告;及时听取企业有关资产变更、经营方向调整等重大经营决策可能影响职工权益(包括工时、薪酬、休息休假、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险、技能培训、职工聘用和解聘等)的重大事项通报;听取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通报
对报告和通报进行讨论,提出建议
2、平等协商权
在企业制订和实行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决策、决定和规章制度时,发表意见,平等协商,参与决策
第1页共6页3、选举罢免权
选举和罢免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包括工资集体协议)的职工方的代表、依法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
行政方授权职代会的相关事项及人员的选举和罢免
4、法律授予权
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模先进推荐等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