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及管理费用使用计划第一条为规范伊旗人民医院辐射安全投入管理工作,保障辐射安全工作的开展,维护患者及员工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辐射安全费用是指医院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财务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医院辐射安全的资金
第三条主要领导职责(一)批准辐射装置投入计划(二)全面协调、保证辐射安全投入的落实
第四条防护科职责(一)编制年度辐射安全投入计划
(二)建立辐射安全费用使用台账
(三)负责专项辐射安全生产投入的统计
(四)负责对本医院辐射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财务科职责(一)负责辐射安全投入的统计
(二)负责辐射安全费用的核算
(三)负责对医院辐射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财务人员应将辐射安全费用纳入项目财务计划,做到专户存储,专项使用
第六条年度辐射安全投入计划编制后,分管副院长审核,院长批准,常规投入按月度计划安排和安全需要编制,专项投入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立项申报,由分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防护科负责编制辐射安全投入计划,辐射安全投入计划应包括项目内容、预算、实施方案、责任人、完成期限等,履行第1页共16页编制、审核、批准手续,院长批准实施
第八条相关科室认真落实辐射安全投入计划,如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计划,优先保证辐射安全投入的需要
第九条辐射安全投入费用主要包括以下项目:(一)完善、改造和维护辐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通风、除尘、防火、灭火、防爆、防暑降温、防汛防洪、防潮、防雷、防静电;2、各类辐射安全围栏、安全隔离操作等设施;3、各类铅衣、铅围裙、铅手套、铅眼镜、铅围脖;4、各类辐射安全标语、画册、展板等;5、各类警示标志、信号灯、安全警告、安全指向、温馨提示等;6、各类辐射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附属安全设施等
7、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