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郭义强申请人:李生明,男,汉族,生于1970年10月27日,XX省XX县区人,住XX市高XX县区布鲁斯国际新城a7第4栋202室,自由职业者,身份证号:51072419701027121x
电话:13981107366,13281519488
被申请人:郭义强,男,汉族,生于1969年11月30日,XX省XX县区人,住XX市长虹大道南段156号23栋2单元3-1,身份证号:510724196911301215,电话:13668336633被申请人:岳伟,女,汉族,生于1969年1月25日,XX省XX县区人,住址同上,系被申请人郭义强之妻,身份证号:510724196901251226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郭义强、岳伟在XX市长虹大道南段156号23栋2-3-1的房屋进行查封(限于应还债务5万元)
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郭义强于20XX年6月27日向申请人借款5万元,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郭义强、岳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使此案将来难以执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希望贵院依法作出裁定
此致XX市XX县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李生明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日第二篇: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公民身份号码:*****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的房产(权证号:**,面积***平方米)
第1页共4页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现发现被申请人已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且一直逃避拒不向申请人返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