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县农村宅基地规范地管理意见的报告关于对我县农村宅基地规范地管理意见的报告根据对2012年至今的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我县村民违法占地建房占总违法宗数的25%,且违法宗数逐年增长,占比越来越大
为坚决遏制农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秩序,深入推进“无违建乡”创建工作,助推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经我局研究并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尽快编制村镇规划,严格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一)抓紧编制村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应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农村村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根据有关规定和结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时组织编制镇的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
经批准的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予以公告
没有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的,原则上不予安排宅基地
县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指导、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县人民政府应为镇人民政府编制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安排专项经费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应当优先安排村内的旧宅基地、空闲地、荒坡地和废弃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农村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1转用审批手续
(二)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新增建设用地
各镇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第1页共5页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镇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
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