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管理方式指导性意见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确保基层政权组织正常运转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乡镇实行“乡财乡用县管”财政管理方式的指导性意见》(浙财预字〔2006〕1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湖委发[2006]22号)的要求,现就推行“乡财乡用县区管”财政管理方式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促进乡镇加快发展的原则
按照“科学、规范、简便、透明”的要求,进一步调动各乡镇生财、聚财、理财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乡镇财政管理的效率与水平
(二)坚持统一政策与强化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积极稳妥的要求,统一财政政策,明确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同时确保乡镇的独立核算主体,在做到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基础上推行监管方式改革
(三)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
根据各乡镇实际,对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要切实做到讲究效果,注重调动乡镇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改革循序渐进、有效推进
二、主要内容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统一预算编制,统一账户设置,统一集中收付,统一票据管理,统一监督管理”的财政管理方式
(一)统一预算编制
县区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报县区政府批准下达
乡镇根据指导意见,结合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财力可能,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报县区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事先报县区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执行
乡镇政府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在县区财政部门指导下,按规定时间第1页共3页编制乡镇财政决算草案,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报县区政府备案
(二)统一账户设置
按照实际核算的需要,乡镇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统一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