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680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426号)要求,按照《*自治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做好*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现结合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家电下乡政策规定(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在科区境内具有农业和牧业户籍的农牧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
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各1台(件)
(二)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
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
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
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三)有效时间
从*年12月1日开始到20XX年11月底止
购买人在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三、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确定和要求(一)销售网点的确定由区商务局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辖区内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二)对销售企业要求第1页共6页1、建立机构制定方案
各有关销售企业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班子,确定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市场测算、宣传、农村网络建设、保障和应急措施等具体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