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思考何谓改革
就是指把事物中旧的不合理的部分改成新的、能适应客观情况、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过程
而作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份,就是要通过改革,构建一种适应现代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的民事审判制度
作为我国各级法院在民事审方式改革中,主要经历了从形式上的改革,即程序意义上的改革,到实质上的改革,即证据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使原有以职权主义为主的审判制度,过度到了今天以当事人为主的审判制度
这一改革……一、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法官素质是根本
审判方式改革的实践者是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法官综合素质的高低影响着审判方式的进程
而从目前状况来看,尚有部份法官其素质还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使现有的一些好的审判制度不能充分运用,而审判方式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更无从谈起
所以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是十分必要的
作为法官的综合素质的提高,应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笔者认为作为适应民事审判方式改革需要的法官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素质:(一)、法官应有严格法纪和良好的品行修养
(二)、法官应当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以实现社会正义
(三)、法官应当公正执法、平等对待当事人
(四)、法官应当具备较高的法律专业知识,不仅能熟练掌握法律条文,而且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基础
(五)、法官应当具备一些现代科技知识,具有较为广博的知识素养
(六)、法官应当具备研究和积极探索法律问题,且善于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
(七)、法官应当具备和适应现代司法理念的能力,并运用新的审判方式进行审判
二、审判程序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形式
审判方式改革其实质就是
在现有司法体制下,建立一种高效的审判运作机制
而这种运作机制,其实质主要从程序入第1页共10页手
因为审判方式在内容上,会涉及到法官个体的审判技巧和艺术,而这些个性内容是很难成为法官共同的审判方式的
因此,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便首先放在程序上的改革
而在程序上的改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