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一点思考理念是指“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类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纵观中国五千年的历史,居于指导思想的往往是一种实用主义、经验主义、功利主义的思想,很少在精神层面上思考问题
由于欠缺高远的理念指导,在制度建构和改革过程中,往往显得理念准备不足、甚至完全没有经过理念上的论证
纵观中国的法律,历代法律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局限于立法技巧、编纂体例、实施方法等经验实用性领域,而无法朝着法的价值的高层次发展
任何法律都包含着理念和制度两个层面,只有制度层面的法律,而没有精神理念层面上的法律,这样的法律必然是残缺的
改革开放后,我国建立起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制度
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制度建设在量上有了惊人积累后,法律权威的缺失却构成了目前制约法治进展与水平的关键性问题
制度的构建必须要有理念支撑
推进现代法治,既要重视制度构建与制度创新,更要注意发掘、培植(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与发展法治理念
理念是推动法治进步的一种内在的、隐性的但非常巨大的动力
法治的实现与否,关键不在于法律制度表层的建构,而是依赖于人们的自然习性和逐步养成的法治理念
如今我国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改革在某种意义上讲实质上就是对司法理念进行变革
理念似乎是看不见的,但它却决定了我们目前正在进行的,以及以后将要进行的司法工作的效果和成败,没有正确的理念指导或支配,司法改革就难以深化或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