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鉴定调研报告一、现状现行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多种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并存,各地执行不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规定,对账簿设置健全、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并能完整保管帐簿资料、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企业,采用查账征收方式
不能完全达到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分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额征收
从目前情况看因各地企业类型不同三种方式占比例可能不同
另外,针对个别地区个别行业可能存在另外方式,比如以电控税、以产量控税等多种方式
二、存在问题(一)核定征收方式的广泛存在不利于法律的贯彻执行
不利于所得税立法精神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不能真正体现国家对相关产业的政策扶持,也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企业所得税法作为一个独立税种的成文法,从立法角度包含了国家很多立法精神,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相关行业、产业政策扶持
但核定征收方式的存在无疑取消了这部分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机会,另外,核定征收从实质上绕过了企业所得税法的所有政策,从而对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起到了制约作用,尤其不利于中小型成长企业的发展
(二)核定过程无统一标准,税收自由裁量权出现过度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了核定征收的办法并规定了应税所得率的幅度,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差异较大,尤其是定额征收由于无统一标准,只能靠基层税务机关自行掌握确定,造成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存在过度现象
并且,有些税收执法人员的公正意识相对薄弱,在税收执法实践中,受税务人员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等方面的制约,自由裁量权在行使过程中很可能出现问题,成为滋生和助长行政腐败的重要原因
比如核定的定额低于企业自行核算应纳税款等多种情况
(三)现行统一的应税所得率不能适应企业经营形式多样第1页共3页化和经营范围广泛性的需要
现行应税所得率按大的行业门类设定
现实执行过程中由于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