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院民商事调解工作的调查分析发展与法治,是当代中国的两大主题,是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与现代法治精神相契合的结果。一方面,科学发展观是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科学理论;另一方面,科学发展观所蕴涵的坚持以人为本、追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实现“五个统筹”、建设和谐社会等目标与原则,必须通过法治建设来实现。我认识到:科学发展观要求重视发挥法律调整机制的作用,法律调整是最重要的社会调整机制之一、有助于建立法治政府并保障公民权利、法律调整机制有助于实现社会公正和保障弱势群体、是减缓社会压力的最佳选择、有助于实现利益分配的均衡化。基于这种认识,对我区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的审判调解工作进行了一次调查研究,并作了一些理性思考。一、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我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齐心协力,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题,认真贯彻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商事审判方针,在加强审判工作管理、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诉讼,及时、高效、优质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以我院为例,我院07年至09年收受民商事案件呈上升状态,07、08、09年我院分别受理民商事案件447件、506件、579件。其中07年调撤323件、08年调撤453件、09年调撤543件。分别为当年民商事案件收案总量的72.3%、90.0%、94.1%。调撤比例逐年递增。二、民商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困难1、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因法院系统业务要求较高,法官难考,人员难进等因素,导致民商事审判“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以我院为例,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法官一共4人。现有人员远不能适应辖区办案需要,经常有下乡办案庭内无人接第1页共3页待当事人的情况。随着社1会法制化程度的不断发展,我国公民的法制意识不断加强,将来民商事案件势必会不断增加,这就使得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法官面临着更大的工作压力。民商事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需进一步提高,“专家型”和“学者型”法官缺乏。2、交通工具短缺。现有办案用车陈旧,极不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由于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主体资格平等,所以很多案件通过法院口头传唤当事人到庭的可能性相对较小,特别是一些边远农村地区,经济水平较低,通讯不畅,这就需要办案人员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完成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无形中增加了对交通工具的依赖程度,边远山区道路情况复杂,对车辆的磨损程度较大。使用年限大大缩短。司机配备紧张,以我院为例,我院配备专职司机两名,除民商事案件用车外,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等用车次数也相对较多,常常是有车无人,这些因素都是导致法院交通工具使用紧张的原因。3、办案经费紧张。基层法院经费紧张是多年形成的老大难问题,特别是新的诉讼收费办法出台后,办案经费更显不足。加之油、电、煤价上涨,办公经费增加,办案实际困难加大。个别基层法庭存在使用当事人交通工具或由当事人出钱解决交通工具办案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庭形象。三、通过以上的分析,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进一步加强对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视程度。把民商事审判工作放在化解社会矛盾、调节利益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服务社会发展的高度来抓,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2、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司法的终极目的是解决纠纷,宁诉息讼。但单纯的判决未必能够“胜败皆服”,甚至可能引发更多的矛盾,当事人的纠纷未解决,怨气未平,却又平添了对法官能力、品质以及法院权威的不信任。调解这种解决实际纠纷最有效的“东方经验”,应当突破法院和法官的界限,围绕纠纷的解决实现民间力量、行政力量和司法力量的整合,发挥各种力量在纠纷解决中的功效。由此法院在重视案件调解率,加大法官调解力度的2基础上,也要提高法官组织调解的能力,在“骨头”案第2页共3页件的调解中尽可能联系民间、行政的力量参与。与此同时,要培育和发展民间基层调解机构和行政调解机构,将矛盾解决于萌芽阶段,阻却于法院门外。3、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官的综合素质建设。为使基层法官能尽快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