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形资产摊销的一点思考知识经济环境中无形资产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显得尤为重要,不仅是企业作为一个组织群体的凝聚力,而且更是企业作为一个市场主体的竞争武器
20世纪90年代,美国综合业绩评价制度(thebalancedscorecard)是这样的:顾客满意度(customs)、企业内部业务处理流程(internalbusinessprocesses)、企业知识积累与成长(learningandgrowth)以及财务状况(financial),由此可见,无形资产在企业的生存发展中已居举足轻重的地位了
有鉴于此,笔者对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中无形资产的摊销提出一点异议: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摊销是这样规定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按合同规定受益年限(法律未规定)或法律规定使用年限(合同未规定)或合同规定与法律规定(两者均规定)受益年限中较短者作为其摊销年限进行摊销,再或者,合同、法律均未规定,则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笔者认为如此处理还欠妥当
正如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要充分考虑该项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也不能如此简单的全额直线摊销,而应有些变化
但这也必须建立在对无形资产的重新分类之基础上:按照使用年限,将无形资产分为期限型无形资产和无期限型无形资产两大类
所谓期限型无形资产,即随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其使用寿命会越来越短,最终在一定的使用年限之后,它将不再属于该企业的一项资产
这个使用期限正如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
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所谓无期限型的无形资产,主要是指那些没有法律规定、合同规定、或公认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