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年版)说明: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本次修订的条文应与《城市桥梁设计规范》中的其他条文一并实施
12根据桥梁结构在施工和使用中的环境条件和影响,,可将桥梁设计区为以下三种状况应按下列四种状况进行设计:1持久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且持续期很长的设计状况
2短暂状况:在桥梁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而持续期较短的状况
3偶然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很小,且持续期极短的状况
4地震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可能经历地震作用的状况
13|桥梁结构或其构件:对3
12条所述三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对持久状况还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讦;对短暂状况及偶然状况中的地震设计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对偶然状况中的船舶或汽车撞击等设计状况,可不按I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2桥梁结构或其构件,对3
12条所述四种设计状况,应分别进行下述极限状态设计:1持久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2短暂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偶然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4地震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当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和作用效应的偶然组合;当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作用短期效应组合(频遇组合)和作用长期效应组合(准永久组合)
16桥梁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构件在制造、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具有规定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2构件应减小由附加力、局部力和偏心力引起的应力;3结构或构件应根据其所处的环境条件进行耐久性设计
采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选用的形式应便于制造、施工和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