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环境事项的考虑,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第三条本准则所称环境事项是指:(一)被审计单位按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下简称环境法律法规)或合同要求,或自愿为预防、减轻或弥补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或为保护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而采取的措施;(二)因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的后果;(三)环境的破坏对他人或自然资源造成的后果;(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代偿责任,包括由原使用者(或所有者)造成的环境破坏引起的责任。第四条影响财务报表的环境事项主要包括:(一)因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导致资产减值,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二)因没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需要计提补救、赔偿或诉讼费用,或支付罚款等;(三)某些被审计单位,如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化工厂或废弃物管理公司,因其核心业务而随之带来的环境保护义务;(四)被审计单位自愿承担的环境保护推定义务;(五)被审计单位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与环境事项相关的或有负债;(六)在特殊情况下,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可能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并由此影响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第五条对环境事项的恰当确认、计量和列报(包括披露,下同)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应当考虑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环境事项。第六条注册会计师是否需要考虑环境事项以及考虑的范围,取决于其对环境事项是否会引起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作出的职业判断。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审计,并非专为发现被审计单位可能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所实施的审计程序也不足以就被审计单位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或与环境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得出结论。第二章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对环境事项的考虑第一节了解环境保护要求和问题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应当从下列方面考虑对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及其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环境保护要求和问题:(一)所处行业存在的重大环境风险,包括已有的和潜在的风险;(二)所处行业通常面临的环境保护问题;(三)适用于被审计单位的环境法律法规;(四)被审计单位的产品或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技术、工艺及设备等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强制要求淘汰或行业自愿淘汰之列;(五)监管机构采取的行动或发布的报告是否对被审计单位及其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六)被审计单位为预防、减轻或弥补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或为保护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拟采取的措施;(七)被审计单位因环境事项遭受处罚和诉讼的记录及其原因;(八)是否存在与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相关的未决诉讼;(九)所投保险是否涵盖环境风险。第九条对具体审计业务而言,注册会计师拥有的环境事项知识程度通常不如管理层或环境专家。但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足够的环境事项知识,以识别和了解与环境事项相关的,可能对财务报表及其审计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事项和惯例。第十条某些行业因性质特殊存在重大环境风险,如石油天然气、化工、制药、冶金、采矿、造纸、制革、印染和公用事业等行业,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被审计单位存在因环境事项导致负债和或有负债的可能性。第十一条某些被审计单位并不一定处于本准则第十条所述的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行业,但如果存在下列情况,可能面临潜在的重大环境风险:(一)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环境法律法规的约束;(二)拥有被原使用者(或所有者)污染的场地,或为之担保而可能承担代偿责任;(三)某些业务可能会造成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及空气的污染;使用有害物质;产生或处理有害废弃物;或可能对顾客、员工或附近居民造成不利影响。第二节了解内部控制第十二条设计和执行内部控制,以有序、有效地开展业务活动(包括环境方面的活动)是管理层的责任。不同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可能对环境事项采取下列不同的控制方式:(一)处于环境风险较低行业的被审计单位或小型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可能把监控环境事项作为日常内部控制的一部分;(二)处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