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与同级人大之问行文关系及文种选择使用的思考对政府与同级人大之问行文关系及文种选择使用的思考口计富祥随着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行文制度逐步完善,同一系统和非同一系统中各部门和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和行文职权范围基本确定,文种的选择和使用日趋准确,文件运行和处理的效率不断提高,文件的法定效力得以体现
目前,政府机关和同级人大机关之间的行文关系及其文种选择使用问题成为学术界研究争论的热点,具体围绕议案是上行文还是平行文,政府机关和同级人大机关之间行文文种的选择和使用展开争议
作为高校文秘教育和研究人员,经过长期的理论探讨和专业实践,笔者认为只有明确政府机关和同级人大机关之间工作关系的特殊性,才能在行文过程中准确选择使用文种,确保行文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尽而明辨是非,结束争议
一、工作关系的辨析工作关系一般由发文单位和受文单位所属组织系统和工作过程中的职权范围确定
工作关系决定着行文方向,行文方向决定着文种的选择和使用
工作关系可分为四种基本情况:同一组织系统中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同一专业系统中的上下级业务主管部门之间业务指导与被指导的隶属关系,同一组织系统中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平行关系,非同一系统中的任何机关之间的不相隶属关系
根据行文制度的规定,工作中具有隶属关系的行文关系一般是下行文与上行文的关系,具有平行关系的行文关系一般是平行文与平行文之间的关系,工作中具有不相隶属关系的行文关系一般是平行文与平行文之间的关系
那么,政府机关与同级人大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究竟属于上述哪种情况呢
笔者认为,政府机关和同级人大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况,具有特殊性,即政府机关与同级人大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是非同一组织系统之间权力第1页共3页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