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职能建设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安徽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总体要求1
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共同的目标
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强大的物质基础和财力保障
公共财政是政府运用公共资源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
公共财政的体制机制,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关系到地区、行业、部门、阶层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各级财政部门要从政治的高度、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是责任和使命所系,进一步调整财政工作思路,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力争在和谐安徽建设中有更大的作为
围绕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体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努力实现四个目标:一是逐步缩小不同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实现不同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的大体均等化;二是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方面的差别,使他们在参与社会竞争方面基本做到起点公平和机会均等;三是逐步缩小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和社会保障差距,使所有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四是逐步缩小经济快速发展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差距,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创造平安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一是立足全局,统筹兼顾
围绕和谐安徽建设总体目标,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统筹谋划、总体安排、统一平衡;二是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向“三农”、向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向基层和困难地区、向困难群体倾斜,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和谐社会建设最需要的地方;三是关注民生,第1页共7页雪中送炭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