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素质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根本在公众眼中,法官是司法机关和法律的化身,在整个司法活动中居于核心地位,法官的形象实际上就是法院形象的具体化,裁判是否公正,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都与法官的个人素质关系密切
有的法官综合素质差强人意,案件质量和效率不高,信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都会使司法公信力受到影响
法院的公信力一旦受到质疑,作出的裁判也就很难获得信任
因此,法官素质对于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法官素质,包括业务素质和品行修养两大重要部分
深厚的法学理论水平、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等业务素质是法官的必备才能,是法官运用法律维护公正的前提条件
品行修养就是修身养性,就是要修正、调整自己不好的行为,塑造培育良好的品行
法官除了精通法律,依法办案外,最重要的就是要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和道德良知,要有一种内在的法制精神和人格魅力来支撑自己,影响和感化社会
因此,业务素质与品行修养犹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只有并驾齐驱、共同推进,才能使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不偏不倚、公正中立,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业务素质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生动力”
第一,潜心“修内功”
法官应不断加强学习,注重丰富自身专业知识,做到正确无误地分析法律、适用法律,对每个案件都能辨法析理,真正让当事人胜败皆服,案结事了
要及时组织法官深入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开展“走出去学、请进来教”、业务交流研讨、庭审观摩、精品案件评选等活动,提高法官业务素养和驾驭庭审能力,让每位法官成为“业务型”法律专家
第二,落实“传帮带”
健全完善“青年法官导师制”、“庭长示范制”等工作机制,由资深、优秀的法官对青年法官实行一对一的帮助、传授和带领,充分发挥老法官的指导作用,通过庭前指导、庭审讲评、庭后点评等举措,为青年法官从事审判工作把好关、指好路,使青年法官可以更快地进入法官角色,丰富和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从而更好地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应用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