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页共5页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7号),进一步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初中毕业考试与招生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湖北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基[]7号)精神,现制定《湖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1、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2、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制度,是深入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手段。3、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对于加强学校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具有积极导向作用,对于提高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质量,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培养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养成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具有重要意义。二、考试性质与对象体育考试为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学业考试科目。体育考试成绩与其他学业考试、考查和考核科目的考试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全省初级中学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均应参加初中毕2页共5页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三、考试项目设定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中组别的评价指标进行,具体考试项目为:第一类:身高标准体重第二类:肺活量体重指数第三类:1000跑(男)、800米跑(女);米第四类: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握力体重指数第五类: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四、考试办法根据以上考试项目,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为必考项目;第四类和第五类的考试项目,每年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每类中各抽签确定1项为考试项目。考试项目应于初三下学期开学时公布并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基础教育处备案。测试工作采取现场测试的办法,安排在学生初三年级下学期的4—6月份进行。五、评分标准与计分办法1、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测试项目的评分,参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中初三年级的评分标准执行。2、按照原始中考成绩计入升学总分的市、州,体育考试成绩按40分纳入升学总分。即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100分制标准评分后,再乘以40%,为学生体育考试分值。3、以等级制纳入升学评价指标的市、州,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100分制标准评分后,在评定为4个等级纳入升学评价标准,即A优秀(90分及以上)、B良3页共5页好(75分-89分)、C及格(60分-74分)、D不及格(59分及以下)。五、免考与缓考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申请程序,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附后),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医院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批后,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予以免试。在审批免考考生时,必须有专人对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在学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40分计入考试总分。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应有医院的详细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体育总分的50%计分。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身体素质测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参加缓考的学生,由当地体育考试领导机构规定时间集中组织补测。六、考务工作(一)组织领导1、明确体育考试工作的职责。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行省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县(市、区)教育部门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宏观政策和实施方案,确定考试项目的范围,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体育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