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江西省医学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医学健康体检中心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并出具健康体检报告的独立医疗机构
一、科室设置按照原卫生部制定的《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至少应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
医学影像科至少含放射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及超声诊断专业;医学检验科、核医学体外检测所含专业需满足原卫生部《健康体检项目目录》的要求
所开展的健康体检项目属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的,应在体检中心内独立完成
二、人员配备(一)至少具有2名内、外科副主任医师(至少一名内科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专职从事健康体检主检医师工作;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2名(其中1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二)至少具有15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5名主管护师及以上任职资格;(三)从事健康体检的医技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对国家要求必须持有上岗合格证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医学检验科(含核医学体外检测)至少具有5名(其中1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技师;超声诊断专业至少具有1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放射诊断专业至少具有1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心电诊断专业至少具有1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设施和布局(一)具有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二)健康体检区域布局和流程合理,能够满足工作需要,有相应的工作区域,符合医院感染控制、污物处理排放有关要求及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三)健康体检区域建筑总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设备配备(一)应配备符合开展健康体检项目要求的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