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依法行政工作意见今年6月份,省政府决定自20XX年起在全省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见:一、加强学习与宣传
各级行政机关要制定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学习计划,把国家、省有关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文件传达到基层、科室和每一位公务员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意义、内容及要求,广泛争取人民群众知晓、参与和监督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示范的活动面和影响力
二、做好方案制定
市、县、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是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者、实施者
各级创建单位要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创建方案,细化示范单位创建条件,建立示范单位创建的各项制度,明确示范单位的创建目标、落实时限和具体措施,做到工作方案、标准、检查、落实四统一
各创建单位所制定的创建方案应当内容明确、措施得力、要求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岗位和科室
三、抓好工作落实
各级创建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制定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条件和要求,积极稳妥做好本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工作推进,加强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注重日常检查和督查,做好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方案的执行跟踪,建立疑难问题的查处反馈机制
要做好创建工作经验总结、交流、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强化组织领导
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县、区政府法制部门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机构开展的示范创建活动负有指导和督查的职责
各级创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担负起创建的组织领导责任,建立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