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设思想历程及经验1马克思主义法制思想的渊源及中国化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在上海成立之日起,就一直是以马克思主义作为党的行动指南
中国共产党在推进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也是以马克思主义的法制思想为自己的法制建设的行动指南
1马克思主义法制思想产生与发展马克思自幼深受做律师的父亲影响,其法制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法制思想的启蒙时期
这个时期主要集中在1835年10月进波恩大学攻读法学至1844年
当时,面对言论自由受封建势力的打压,马克思深入分析和思考了法与自由的关系,明确提出“自由确实是人所固有的东西”[1],继承了近代启蒙思想家的自由观,并提出法制化才是维护人民自由的手段
第二阶段:法制思想的发展成熟时期
马克思在1844年参与《德法年鉴》的工作之后,其法制思想迅速发展成熟,在法的本体论、法的本质论、法的职能论、法的历史规律论、法的关系论、人权论、部门法论、对资产阶级法津和法律学说的批判、法学方法论等方面形成了系统的观点
他已经将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置于经济基础之上,对法制的理解已经脱离了唯心主义
马克思与恩格斯一道,共同创立唯物主义的法制理论体系,开创了马克思主义法制时代
2马克思主义法制思想的中国化马克思与恩格斯一生都在为人类的解放事业奋斗,他们的法制观始终围绕人的解放和争取自由为核心,深入批判了资产阶级法的阶级属性和局限性,揭示了法的一般发展趋势
马克思主义法制思想是人类解放事业的重要财富,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其法制思想是建立于西方资本主义的社会背景和日耳曼民族传统之上的
因而,各国在适用马克思主义法制思想的过程中不能只采取单纯的拿来主义,而必须根据本国和本民族的实际情况进行本土化的设计
中国共产党于1921年成立后就开始了马克思主义法制思想的中国化探索
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在中国原有的法律体系上实现了马第1页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