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特点成因思考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大量基础建设项目不断上马,但因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还不够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已逐渐成为腐败的“重实质”,“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现象时有发生,发案率和受处理人数远超出其他领域,工程质量下降,“豆腐渣工程”增多,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是一种最具危险性的权力腐败,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本文着重就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作些探讨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1、贿赂行为具有团体性和半公开性
工程项目进入有形建设市场,实行招投标后,工程项目不是建设单位个别领导说了算,建设单位发包方的大部分权力转移到组织招投标的管理部门的手中,贿赂腐败的对象发生了变化,从集中个人变为多人
由于工程建设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僧多粥少”,加上施工企业不同于工业型企业,不仅客户少,而且施工周期长,只要能承接一两项大型施工项目,就能满足企业全年甚至几年的生产任务,就能救活一个企业,所以,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部分施工企业的领导使出浑身的解数,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项目攻关
因此出现了“工程一立项,攻关紧跟上,确保君满意,成功才有望,一旦争到手,垫资也要上”的不正当现象
如XX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发生的窝串案件中,涉及包工头张文艺行贿的就超过100万元,他从事工程包工头不到十年,成了千万富翁,正是靠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这种带有贿赂性质的“攻关”行为,已具有半公开性,成为人人皆知的“秘密”
2、行贿和受贿数额较大
由于一般建设工程造价少则几百万,多则数千万甚至数十亿元,企业为了拿到项目,不惜下大“赌注”
在相互竞争中,水涨船高数额惊人,否则,怕出手太小气,起不了作用、还白白耗费了钱财和精力
如XX省交通系统特大受贿窝案,涉嫌受贿人民币1282
69万元,港币149
6万元、美元2
其中原交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