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xxx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xxx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责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xxx化工集团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xxx〔20XX〕810号)、《xxx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一)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1
(二)非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划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一级非伤亡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1)事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2)事故使全矿山停工8小时以上的;(3)事故使矿山一翼停工24小时或采区停工72小时以上的;(4)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燃烧与爆炸的;(5)煤矿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50吨以上的;(6)矿井采掘头面或在用巷道、硐室瓦斯浓度达3%以上且时间连续达1小时以上的;(7)矿井一个月内瓦斯超限(浓度1%以上且连续达3min以上)3次以上的;第1页共5页(8)突出矿井有误揭煤层或断层而发生瓦斯突出现象的;(9)井下透水或突水造成采掘头面停工停产96小时以上或被淹的;(10)矿山井下发火被迫封闭采、掘工作面的;(11)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24h以上的;(12)煤矿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一处面积30平方米(高度大于1米)以上或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一处面积20平方米平方米(高度大于1米)以上的;(13)采掘头面发生冲击地压震级达1